秋高氣燥,易引發(fā)火災事故。汽車自然也不例外。
福州消防部門說,近日接到多起私家車起火報警,但均因車上沒有配備滅火器而失去最佳的撲救時間,導致車輛報廢。
福建省交警總隊負責人在一次例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告訴記者,我國《消防法》對于車輛配備滅火器材沒有作明確的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上沒有明確的依據,交警部門也不便單獨做出要求。
福州一位汽車廠商說,由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車輛配置滅火器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車上滅火器成了一種可選配置,對于車輛廠家來說,目前的慣例是不配滅火設備。因此,一些轎車上沒有專門安放滅火器的位置。
據相關技術人員介紹,造成汽車起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發(fā)動機油污嚴重;二是改裝車輛時不注意線路防火;三是電線老化、沒有及時維修保養(yǎng);四是接插件松脫、雨水侵蝕導致電線接口接觸不良,容易發(fā)熱。另外,駕駛室如放置打火機、含酒精的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或點煙器等出現故障也有可能造成車輛火災。
來自福建省保險業(yè)協(xié)會的消息說,當地車輛投保自燃險的比例很小。專家建議,車齡達到4年以上時,汽車線路會出現老化,而有的舊車線路在使用過程中改造較多,更埋下火災隱患。如果私家車確實經過線路大修或大幅度改裝的話,那就屬于自燃高危車輛,此時最好投;馂碾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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