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汽車用燈具將強制認證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jiān)委近日聯合發(fā)布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燈具產品等13類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公告》規(guī)定,此次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范圍包括:機動車燈具產品、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后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
其中機動車燈具產品包括:汽車前照燈、轉向燈、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還包括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
記者從國家認監(jiān)委了解到,按照《認證認可條例》規(guī)定,目前,由國家認監(jiān)委指定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和檢測實驗室已經確定。其中,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有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中汽認證中心(原中國汽車產品認證中心)、中國安全技術防范認證中心。檢測實驗室有長春汽車檢測中心、國家汽車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襄樊)、天津汽車檢測中心、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等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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