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司機將不再一次性被扣除12分。昨天,記者從交管部門獲悉,即將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即91號令對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法的扣分標準作出較大調(diào)整。
據(jù)介紹,在2004年公布實施的公安部71號令中,共有7項交通違法行為要被一次記12分;而91號令中,只有4項違法行為會被一次記12分,原先的“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使用他人駕照駕駛機動車的”和“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xù)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等被刪去。交管部門表示,對司機影響最大的是被刪除的第三項規(guī)定。
此前司機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后,要在15天內(nèi)前往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否則就要繳納滯納金,而一旦超過3個月,司機牡丹交通卡內(nèi)的記分就會自動生成12分。此外,司機連續(xù)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也會被一次記12分。而新規(guī)定實施后,司機卡內(nèi)的違法記分只會隨著自己的違法行為而相應增加,不再出現(xiàn)因為未繳罰款而自動生成的記分。
但是,交管部門也指出,司機逾期不交罰款,需要每天承擔應交罰款金額的3%的滯納金。以“電子眼”拍下的違法行為為例,滯納金從司機到執(zhí)法站開出罰單15日后開始產(chǎn)生,如果僅以200元罰款額度計算,拖欠一天是6元錢,一年下來就是約2000元。
記者了解到,91號令對一次記3分、2分和1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也進行了個別調(diào)整。修改后的予以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由原來的51項減為47項,除一次記12分的由7項減為4項外,記6分的由7項增為12項,增加了“駕駛運送危險物品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等5種情形;記3分的由16項減為14項;記2分的由13項減為12項;記1分的由8項減為5項。
取消或調(diào)整一次性處罰12分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取消)
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取消)
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連續(xù)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取消)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改為扣6分)
將保留一次性處罰12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或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市民反應
扣分標準調(diào)整存爭議
昨天,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司機,他們均表示“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xù)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記12分”的規(guī)定被刪去對司機來說是利好消息。“人總有忘記事情的時候,因為忘記就要被直接扣12分,然后還要重新學法規(guī),這樣處理太過嚴重了。”司機郭小姐說,還是改成通過繳納滯納金來提醒司機按期繳納罰款更合理一些,畢竟未按期繳納罰款不會帶來其他后果。
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和“使用他人駕照駕駛機動車的”兩項扣除12分的規(guī)定被刪去,司機劉先生認為,雖然這項處罰調(diào)整后顯得人性化一些,但是由于不知道應該如何把握這種違法行為的“尺度”,所以有可能助長一些司機的違法行為。而且這兩項行為有可能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強行通行或者在自己沒有駕照情況下借用別人駕照駕駛時,有可能出現(xiàn)惡劣后果,因此這種調(diào)整,可能會對守法司機的正常駕駛和行人及交通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