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被強制購買車貸險 貸款捆綁保險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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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0:01
]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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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峰 曹勇
責任編輯:
qisuiying
銀行和保險公司的辯解
對于鐘綱和馮天才的指控,建行新華支行和中保青羊支公司在庭審中及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均作出了辯解。
建行新華支行李副行長及其代理人洪斌告訴記者,銀行采取本車抵押加保險的方式來作為汽車貸款的條件,是迫于貸款的風險過大。汽車貸款自1998年就在各地實行了,但后來發(fā)現(xiàn),不良貸款率高達30%,所以搞了不到1年就停了。從2001年開始,保險公司提出愿意為貸款人提供擔保,汽車貸款才又做了起來。由于個人的貸款信用差異非常大,“不排除會出現(xiàn)像馮天才這樣的‘老賴’”,所以銀行為了降低風險,必須采取指定保險公司的措施。
中保青羊支公司的謝川峰雖然向記者承認,該公司和建行新華支行的合作狀態(tài)是一種“捆綁”,但同時也強調(diào)“這是迫不得已,而不是壟斷”。因為對于鐘綱和馮天才來說,他們有充足的選擇權(quán),“他們?nèi)绻煌馕覀兊臈l件,可以通過其他銀行和保險公司來貸款買車”。謝川峰還告訴記者,由于風險太大,從2003年8月1日開始,各保險公司都已停辦了“車貸險”業(yè)務(wù)。
建行新華支行還認為,貸款合同是經(jīng)鐘綱和馮天才簽字同意并經(jīng)公證處公證的,這說明合同條款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而對于2002年簽的合同,馮天才直到2003年9月才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是帶有強烈的報復(fù)心理”。因為從2003年6月起馮連續(xù)兩個月未按期償還貸款,該行向法院申請了扣車的強制執(zhí)行。但馮卻告訴記者,他之所以兩個月未還貸,完全是由于銀行和保險公司不能解決其保費問題而造成的。
至于保險費差額問題,該行說是由于馮隱瞞了汽車受損后保險公司已賠付的事實,從而在保險公司營業(yè)部門得到了不該得到的優(yōu)惠造成的。但馮天才否認了這一點,并稱保險公司應(yīng)該掌握客戶的事故理賠記錄。但中保青羊支公司卻說,馮在該公司營銷部詢價時,“我們無法自動識別、檢索客戶的事故記錄”。
關(guān)于格式合同,謝川峰對記者解釋說,其本質(zhì)是為了提高效率,減少商談成本,況且他們的格式合同文本是經(jīng)過保監(jiān)會審批、核準的。
2003年12月29日,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鐘綱與建行新華支行的汽車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該行指定中保青羊支公司辦理鐘綱的“車貸險”也系“兩被告真實意思的表達,未違反法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依法成立,故駁回鐘綱、馮天才的訴訟請求。
得知此結(jié)果后,馮天才向記者表示,對于一審法院“忽視和篡改”其訴訟請求而作出的判決他是不服的,并已向成都市中院上訴。他說:“全國數(shù)百萬消費者貸款買車時,都被強制購買由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化‘車貸險’和機動車輛保險,他們的正當權(quán)益因此受到侵害,卻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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