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手車引來的糾紛常常令商家和消費者頭疼,它的交易畢竟不像新車這樣干脆利落。正因為是舊車,在買賣之前不但把好質(zhì)量關(guān),而且在交易流程中更要遵循拍賣公司的程序來做,以免日后遇到問題誰也說不清。
◆事情經(jīng)過:2005年9月8日,上海某機動車拍賣有限公司拍了一輛桑車2000型時代超人。袁先生了解該車相關(guān)資料后并成功拍到此車。10日將該車的所有費用一次性支付給了該拍賣公司,但意想不到的是在以后辦理手續(xù)過程中,保險費始終沒辦好(實際上該車保險費從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隨車一起拍賣)。
9月21日,消費者到浦東大眾分公司提車時,該分公司的楊經(jīng)理就保險費問題致電拍賣公司后,草簽了一份承諾書,車輛在過戶過程中所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與原車主無關(guān),但保險費由拍賣公司負責解決,從原車主處扣除還給消費者。據(jù)悉,原車主已退保,保險公司已把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的保險費退還給原車主,也就意味著袁先生要重新繳納這7個月的保險費,而拍賣公司拒絕支付這筆費用。
拍賣公司稱,袁先生所反映的情況確有其事,但保險費在購車合同中沒有承諾,至于浦東分公司楊某的承諾與本公司無關(guān)。根據(jù)拍賣須知的第5條:“拍賣人所提供的拍賣資料,僅供競買人參考,競買人應認真咨詢,實地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未咨詢或?qū)说奈锊涣私舛鴧⒓痈偱牡,責任自負。一旦應價即表明競買人接受該拍品的一切現(xiàn)狀(包括缺陷)。”
◆消費者意見:當拿到二手車拍品目錄單時,清楚地寫明了該車的保險費是從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但現(xiàn)在該拍賣公司又以拍品目錄上的信息和實際有差別,消費者沒有問清楚,沒有看拍賣須知為由,拒絕退還10個月的保險費。
當筆者致電袁先生時,他還說道:“該拍賣公司在競拍前沒有拿到原車主的任何憑證(產(chǎn)權(quán)證、購車發(fā)票、行駛證、保險費等),僅僅就一輛車到了,F(xiàn)在原車主可能覺得該車賣虧了,保險費不愿退還,這是拍賣公司自己的失職。在協(xié)調(diào)過程中,拍賣公司提出補償1000元,我不同意,現(xiàn)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市消保委汽車專業(yè)辦公室專家意見:消費者是按照拍賣公司的“拍品目錄”告示去購買的,該公司盡管在“拍賣成交協(xié)議書”的附帶繳費中沒有標明有“保險費”的內(nèi)容,但在拍賣前公告的“拍品目錄”中已經(jīng)明示了該車的保險費繳至日期,F(xiàn)在,拍賣公司認為“拍品目錄”只供消費者購車時的參考,不作為“拍賣成交協(xié)議書”的依據(jù),這顯然有些強詞奪理。
特別提醒
我們的消費者在參加二手車拍賣時要注意商家所提供的信息,盡量做到看得仔細,問得詳細,即使有書面的告示,也不妨多問一句。商家要以誠信服務,信息更換要及時,作出的承諾要兌現(xiàn)。拍賣的車輛來源、車輛狀況,最好以書面形式告訴消費者,使雙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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