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月供族頻變"負翁" 1/4不能按時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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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3 11:52
]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專家說:社會信用危機加劇
如今,越來越多的廣州人因為資不抵債,淪為“負翁”。張強認為,個人和家庭的債務問題成為企業(yè)債務問題后的又一個社會問題,并且將給社會帶來很大的負面作用和影響。
他說,由于信用的過度應用而造成的信用危機,假如按揭制度一直不變化,或者銀行的警戒線不上升,同時市民本身的信用意識和支付能力不能跟上。這樣,個人和家庭的債務問題不斷發(fā)展和累積,必然引起銀行支付出現(xiàn)困難,資產(chǎn)負債率越來越高,引起許多新的法律問題,新一輪的執(zhí)行難將更難。
“有車有樓”淪為“負翁”個案
工作變動無法還款
2002年3月,工行某支行與張某簽訂了《房屋消費貸款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張某從工行借款20萬元,貸款期限從當月至2007年3月,分5年120期還請,月還款額約3800元。首期還款時間即為當月,之后每月相同日為還款日。逾期還款的,張某還得再交一筆罰息,罰息按逾期的本金余額和逾期天數(shù)以日計收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
銀行方面在合同簽訂后,如約放款。在最初的一年時間里,張某一直如期還款,但是到了去年5月后,張某就斷供了,在銀行發(fā)出催款通知書和黃牌警告之后,張某仍一直沒有還款,張某于是被告上了法庭。最后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解,張某和銀行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張某須在今年3月前先還上拖欠銀行的本金及罰息,之后的貸款還按雙方當初簽訂的合同執(zhí)行。
據(jù)了解,致使張某沒有及時還款的原因在于張某的一次工作變動。原先張某供職于一家跨國公司,收入頗豐,但是在裁員風起之時,張某失去了哪份工作,只得重新再找,但找工作的經(jīng)歷并非一帆風順,幾乎半年都沒有找到滿意的工作,于是房屋貸款也被欠了下來。
戀人分手房沒人管
還有些年輕人把供樓與個人感情色彩混合在一塊,比如說兩個人談戀愛了,于是共同辦理樓房按揭,后來感情破裂了,結果樓房誰也不要,你不供我也不供。
市民熊先生的一位大學同學與低一級的師妹談戀愛,兩人的感情如膠似漆,畢業(yè)后馬上就向銀行貸款在白云新市買了一套房子,當時市價大概是30萬元左右。那時候大家根本沒有料到,三年后事情就完全改變了。
女方認識了一名法國人,并迅速產(chǎn)生感情,兩人的感情因此一落千丈,沒過多久就分手了,還得為房子的事而煩惱。同樣一落千丈的還有樓價,原本30萬元的樓價降到了20多萬元。這時候,女方要求按照房子購入價進行處理,男方卻認為應該按照當時市價進行處理。大家互不相讓,也不愿意供房,最后雙雙被銀行告上了法庭。
據(jù)工行人士介紹,工作變動和感情離異是造成完不成放貸的兩大主因,在他們的房產(chǎn)、車產(chǎn)爛賬中,這兩種情況占了六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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