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一)住所地在本市;(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三)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中小客車或名下中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四)名下沒有持有有效的中小客車指標或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五)兩年內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一)本市戶籍人員;(二)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三)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xù)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四)在穗已申報有效居住登記,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并在本市連續(xù)兩年以上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y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五)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層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門有效證明的高層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