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寬度超過2.55m的貨車為超限運輸車輛。根據(jù)2016年第62號《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1。貨物離地總高度超過4米;2.車輛和貨物總寬度超過2.55米;3.車輛和貨物總長度超過18.1米;4.總重量超過18,000公斤的雙軸卡車;5.總重量超過25000公斤的三軸貨車;三軸汽車列車,總重量27000多公斤;6.總重量超過31,000公斤的四軸卡車;四軸汽車列車,其貨物總重量超過360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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