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國五標準將于2014年5月1日實施。上海市將于4月30日起(不含4月30日)提前實施第五階段國四機動車排放標準,同時停止國四標準車輛注冊登記,但4月30日前用戶購買的國四標準車輛等三種情況除外。5月1日起,停止辦理郭汜標準車注冊登記,但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繼續(xù)辦理:1 .用戶在4月30日(含)之前購買的郭汜車輛。2.4月30日前(含)在本市環(huán)保部門備案并簽訂銷售合同或開具機動車統(tǒng)一銷售發(fā)票的庫存國四車輛。3.4月30日前(含30日),經外省市轉入本市的國四車輛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時間以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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