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扣留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蔽慈〉脵C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駕駛?cè)藨斠婪ㄈ〉民{駛證,不得僥幸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還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構(gòu)成了威脅。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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