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至國六的標志分別為I、II、III、IV、V、VI。擴展后的數(shù)據(jù)如下:1 .制定排放標準的理由:汽車是移動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都污染環(huán)境,需要治理。汽車污染物的排放源來自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系統(tǒng)。2.制定法律法規(guī):隨著汽車尾氣污染的日益嚴重,對汽車尾氣進行立法勢在必行。早在六七十年代,世界各國就建立了相應的汽車尾氣法規(guī),通過嚴格的法規(guī)推動了汽車尾氣控制技術的進步。隨著汽車尾氣控制技術的不斷提高,制定更高的標準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