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車輛的認定標準是指遭受嚴重碰撞或沖擊,長時間浸泡在水中,發(fā)動機艙或乘客艙發(fā)生嚴重火災(zāi),燃燒面積較大,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車輛。車輛事故的鑒定方法有:外觀鑒定、車燈鑒定、保險檢查、內(nèi)飾檢查。下列任何一種車輛都是事故車輛:1。通過撞擊損壞發(fā)動機艙和駕駛艙的車輛。2.超過三分之一的損壞是由車身后翼子板的撞擊造成的。3.帶有焊接、切割、成型和變形縱梁的車輛。4.帶有焊接、切割、模制和變形減震器座椅的車輛。5.ABC柱上有焊接、切割、整形、變形的車輛。6.安全氣囊因碰撞而彈出的車輛。7.其他不可拆卸部件嚴重焊接、切割、變形的車輛。8.半個以上車身浸在水中或積水進入駕駛艙的車輛。9.車身被燒毀0.5平方米以上,經(jīng)修復(fù)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