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駕校提高培訓質量,合理利用考試資源,防止“以考代訓”現(xiàn)象,123號令規(guī)定:為依次預約三科,每科可考一次,預約后補考。未參加補考或補考不合格者,應重新預約考試。二。駕駛技能準考證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人數(shù)不超過五人(即每屆十次考試機會)。如果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則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生需要從該科目重新參加考試。三、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設預約人數(shù)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必須通過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方可參加。如果考試不及格,可以直接申請補考。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效??颇恳?、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考試沒有預約次數(shù)限制,可以不限次數(shù)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