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處罰2000
元(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3.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