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駛的安全距離如下:1。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當其速度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2.車距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前后車距;另一個是超車時兩車并行瞬間的左右距離。在高速公路上,每隔一段路就會出現下面的測距板。0m到50m的間隔表示50m,0m到100m的間隔表示100m。3.高速公路上的車速一般在100公里左右,需要有足夠的時間和足夠的距離來應對突發(fā)事故。最好與前車保持200米的跟車距離,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應對突發(f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