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委聯合發(fā)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號,規(guī)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1 .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規(guī)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購買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支持的車型一致);2.車船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規(guī)定,“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文件明確,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與財政支持口徑一致)。并制定鑒定標準,如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于30%;等一下。此后,三部委又聯合制定了兩批《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車型目錄》,分別見三部門2012年7號和25號公告。只有目錄中的新能源車才能享受免檢;3.增值稅:根據《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本文件自2013年8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