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體系的分類標準是相對的、全面的。以下信息相關:3360。1.法系劃分的原因33601??梢愿鶕?jù)歷史類型、法律淵源(形式)、宗教法律關系(宗教法律體系和世俗法律體系)、地域和傳統(tǒng)(遠東法律體系和西方法律體系)等不同的標準進行不同的分類。2.同一標準下,要考察的主要部門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類。二。影響法制的因素3360影響法制形成的因素很多,也很復雜。法律制度在受到經(jīng)濟基礎制約的同時,也受到經(jīng)濟以外的因素,包括其他上層建筑因素的影響。最簡單也是最明顯的特點是,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導,即法無明文不為罪,法院的判決依據(jù)的是成文的法律規(guī)定。而英美法系主要是以判例法為基礎,即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參考以前法院對相同或相似案件所作的判決,并根據(jù)這樣的判決來審理當前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