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km。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1。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2.掉頭、轉(zhuǎn)彎或下陡坡時;3.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時,能見度在50m以內(nèi);4.在雪、冰和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5.當(dāng)牽引有故障的機動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