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行車燈的使用方法如下:1。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夜間行駛時開啟近光燈;2.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3.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信號;4.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時,夜間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尾燈;5.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在與對向來車相距150米處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上會車時使用近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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