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注冊地車管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處理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1。非營運汽車(含非營運汽車、非營運小型微型客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下車型除外)6年內免于上線檢驗,每兩年只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2.營運客車在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3.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檢驗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