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速度標準是每小時60碼:1。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yīng)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2.如果同方向有2條車道,則左側(cè)車道的最小速度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cè)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最右側(cè)車道最低時速60公里;3.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