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1第49條,在人行道上掉頭將被罰款50-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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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在有禁止掉頭或者左轉(zhuǎn)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fā)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2.機動車可以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左轉(zhuǎn)標志、標線的地方掉頭,但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zhuǎn)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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