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面時,對方閃燈。對方意思是提醒相遇方保持安全橫向距離,防止發(fā)生刮擦事故。機動車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1。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窄路、窄橋上,應當減速靠右通行,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車遇到困難,有讓路條件的一方會讓對方先走;2.在有障礙物的路段,有障礙物的一方讓對方先走;3.在窄坡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走;4.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好的道路上,需要在距離迎面來車150米處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在狹窄的道路、狹窄的橋梁和非機動車上,不允許連續(xù)使用遠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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