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可以異地換,不用回本地:1。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的決定》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駕駛證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之日或者在核發(fā)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換發(fā)、超過規(guī)定年限換發(fā)、損壞換發(fā)、機動車駕駛人信息變更換發(fā)、身體狀況變化換發(fā)、遺失補辦。2.同時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核發(fā)地以外參加考試并提交身體條件證明”;3.此外,《條例》第十四條對在暫住地申請新增準駕車型不再進行限制,具體為“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新增準駕車型的,可以申請新增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公共汽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等準駕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