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會車燈光的使用方法:1、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會車時,提前選擇交會地點,距對面來車150米之外時,與對方車輛配合變換遠近光燈,即對方開遠光燈時,自己使用近光燈;2、對方用近光燈時,自己使用遠光燈。并根據(jù)道路條件控制車速,盡量靠右側(cè)行駛;3、在距對面來車150米以內(nèi)時,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防炫目燈,以免使對方駕駛員的眼睛因強光照射而看不清周圍事物;4、如果對面來車在相距150米以內(nèi)時沒有關閉遠光燈,則應繼續(xù)變換遠、近光燈示意;當對方車輛仍不改用近光燈時,千萬不要直視對面來車的燈光,此時應及時減速靠右行駛或停車讓行,千萬不要與其賭氣;5、在照明條件好的道路上會車時,提前關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兩車交會時,關閉近光燈,只開小燈或示寬燈。當來車的燈光通過駕駛室后,方可開啟近光燈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