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運機動車報廢年齡如下:1。9座及以下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前6年每2年驗證一次,以后每1年驗證一次。使用壽命超過15年后,每6個月驗證一次。如能通過核查,可
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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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期延長并簽注至1999年12月31日。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延長至20年;3.旅游客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延期旅游客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報廢的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15年以上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