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有10年了。根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如下:1。小型和微型出租汽車客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汽車客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汽車客車使用12年,出租客運客車使用15年,小型長途客運客車使用10年,中型長途客運客車使用12年,大型長途客運客車使用15年;2.公共汽車載客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汽車除外)使用20年;3.三輪汽車、裝有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有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特種作業(yè)車使用30年;4.運輸危險品的全掛車、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