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車輛違章處理時限一般為15天: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法律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2.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滯納金,加收的罰款總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3.第五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地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移交其簽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4.違法行為人向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不移交的,應當準許,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注明。第五十四條;5.對違法行為人決定采取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托他人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