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面普及電子檢驗標簽,取代紙質(zhì)年檢標簽。電子檢驗標志與紙質(zhì)年檢標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實施電子檢驗標志的省市不得張貼檢驗標志。但在尚未實施電子檢查標志的地區(qū),應繼續(xù)張貼檢查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檢驗標志和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不按規(guī)定張貼相關車輛標志是違法的。不貼年檢標志,罰1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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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如果放在中控臺上,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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