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標準規(guī)定汽車的近光燈是多少米,只規(guī)定了前照燈的發(fā)光強度和光束的照射位置。但一般來說,汽車的近光燈在水平道路上,應該在距離車頭25-35米處照亮車頭。03010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對面來車150米處改為近光燈,在狹窄道路、橋梁上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信號。夜間在沒有燈光條件的道路上行駛,時速低于30公里時,可以使用近光燈;時速高于30公里時,可以使用遠光燈。夜間車輛通過照明條件較好的道路時,應使用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