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10%(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根據(jù)不同情況,按照下列情況確定計稅價格:應稅價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的,應當向銷售者支付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全部價外費用,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海關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納稅人自產(chǎn)、捐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購置、自用的車輛,計稅依據(jù)由車購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確定。購買或者進口自用車輛,納稅人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計稅依據(j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值。購置稅介紹: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購買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是從交通工具進化而來的。納稅地點:購買應稅車輛應向車輛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購買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手續(xù)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