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給他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汽車的實際控制人一般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所有人對出借汽車有過錯,比如明知對方?jīng)]有駕駛資格而出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蛘邞斨罊C動車存在缺陷,并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或者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或者明知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其他行為。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