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的,應(yīng)當(dāng)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可以適當(dāng)縮短,但最小不得小于50米。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到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yīng)當(dāng)遵守下列規(guī)定:3360能見度小于20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示廓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并與同車道車輛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車速不要超過每小時20公里,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