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是我國對購買規(guī)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 10%。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向銷售者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的自用應稅車輛進口的計稅價格,以及海關完稅價格加關稅和消費稅;2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自產(chǎn)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通過捐贈、獎勵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稅價值,按照購買應稅車輛時有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