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guī)規(guī)定,新車注冊時可以對乘用車進行部分改裝,但不能改變原車的長、寬、車身結(jié)構(gòu),這一點在舊規(guī)中沒有提及。目前可以修改的項目有:安裝車頂行李架和踏板,更換進氣格柵、保險杠和輪轂。具體要求如下:33601。車頂行李架。根據(jù)新規(guī),乘用車可配備高度不超過30cm的行李架,行李架應牢固可靠。2.踏板。乘用車可以安裝不具備載貨功能的踏板。在車身外側(cè),前后輪之間的高度不得超過50毫米。3.進氣格柵。乘用車可以用進氣格柵進行改裝,但不能改變車身的長度和寬度,也不能在車外形成凸起。原車的燈光和信號裝置不能改動,應保留原品牌標識。4.保險杠。乘用車可以加裝保險杠,但車的長度和寬度不能改變,不能在車外形成凸起。原則上不應該影響車輛的接近角和離去角。更換保險杠時,原車的燈光和信號裝置(包括前后部分)不能更換。5.中央。乘用車可以更換為其他形狀的車輪,但注冊的輪胎尺寸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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