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召開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廣東省新能源汽車發(fā)展和推廣應用工作。朱省長在會上強調(diào),國家四部委正式發(fā)文將珠三角地區(qū)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范區(qū),明確了到2016年6月珠三角地區(qū)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4.5萬輛的目標。落實各市量化任務,即2015年底前廣州1萬輛、深圳2.5萬輛、珠海1500輛、佛山2000輛、惠州1500輛、東莞2600輛、中山1500輛、江門450輛、肇慶450輛。目前江門相關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主要集中在公交車輛上,而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還比較滯后。這主要體現(xiàn)在暫時沒有開放的充電設施,地方補貼文件也還沒有出臺。由此可見,江門等地的任務僅為珠三角其他城市最低任務的三分之一。但這450輛能否在一年半內(nèi)完成,還要看江門相關部門出臺的落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