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車的報廢年限是15年,10年后需要每年審核兩次。失敗了就報廢。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按交付之日計算。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非營運小型、微型汽車報廢,但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每年復(fù)審2次,檢驗不合格的予以報廢;出租車使用年限8年,達到使用年限就強制報廢;國產(chǎn)皮卡使用年限15年,強制報廢;中型出租車使用年限10年,達到使用年限就報廢;重型、中型、輕型貨車使用年限為15年,達到使用年限后強制報廢;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15年,將強制報廢;微型面包車的使用年限是12年,達到使用年限就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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