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汽車保險過期,也就是沒有保險標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該機動車,同時處警告或者罰款。汽車保險逾期的解決方案:發(fā)現(xiàn)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投保,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扣留該車并通知保險公司,按規(guī)定的最低責任限額處以應繳保險費一倍的罰款。按規(guī)定投保后及時歸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未設置保險標志,公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可以進行警告或者罰款的處罰。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辦理相應手續(xù),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如果交強險到期不續(xù)保,車主需要自行支付交強險的理賠金額。未購買交強險的機動車上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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