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排放標準的轎車無固定的報廢期限,但行駛到60萬公里后會進行“引導報廢”。而排放不達標的國三汽車要進行整改和外罰,可以通過相關技術來進行改造,經(jīng)過改造后排放依舊不達標的車輛將會強制報廢。國三汽車報廢標準如下: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可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繼續(xù)使用時不需要審批,經(jīng)檢驗合格后就可延長使年限。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可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若想要繼續(xù)使用時可申請延期報廢,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若想要繼續(xù)使用時可申請延期報廢,延緩報廢使用年限不超過4年,目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必須定期檢驗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