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臺上可以放東西,但是注意不要影響駕駛員的視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人員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車內(nèi)后視鏡掛飾品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該行為同時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駛條例》中的第62條第2項的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該項違章的代碼是10490,違反者將被處罰款。不光是在車內(nèi)后視鏡懸掛飾品,還包括在車后風擋放置飾品。而所說的安全范圍即是指所懸掛或者擺放的物品的大小和高度不得妨礙駕駛人員駕駛的視線。放東西的壞處:在車內(nèi)放飾品后,如果車輛急剎車,放在上面的飾品,如眼鏡,人物塑料雕像等東西都會亂飛,不僅影響視線,甚至還有可能砸壞前擋風玻璃,造成不必要的財產(chǎn)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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