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間行駛中,如果車速在30公里/小時以下,應使用近光燈,正常狀況下燈光可照出30米以外。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應在距路口50~100米處減速,并將遠光燈變?yōu)榻鉄?,同時開啟轉向燈示意行進方向。在對向車相距150米時,應將遠光燈變?yōu)榻鉄?,這是為了避免妨礙對面駕駛員的視線,如果對方不改為近光燈,應立即減速并連續(xù)使用變換遠、近光的辦法來示意,對方如仍不改變,則應減速靠右停車避讓,切勿斗氣以強光對射,以免損害雙方視覺而釀成車禍。如路口有對方車遠光燈照射的散射光,可判斷車距交叉路口尚遠;如大燈光有光束或在路口拐角處樹梢上有明亮的光線(多見于T字形路口),做好讓行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