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是指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并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復核審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