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駕照被扣完12分的,駕駛證會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駕駛人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學習,學習后還應當參加考試,考試通過的,可以發(fā)還駕駛證。法律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按規(guī)定參加學習、考試。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