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車輛被扣車上貨物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機動車駕駛人、貨物管理人或貨物所有權人自行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