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扣車需要提車的,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nèi),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車。如果經(jīng)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chǎn)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jīng)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jīng)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