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糾紛起訴流程:1、當事人向法院起訴;2、法院受理該訴訟并進行立案;3、向被告發(fā)送起訴狀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5、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