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車輛購置稅需要的材料: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稅務機關規(guī)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一)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二)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三)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四)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五)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六)稅務機關規(guī)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