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通事故訴訟費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律師費沒有收費的標準一般是由當事人與律師協(xié)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yōu)惠政策)的。法律依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