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騎電動三輪車交警查。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電驅動的三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交警會查電動三輪車。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jīng)國家機動車產(chǎn)品主管部門依據(jù)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yè)生產(chǎn)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jīng)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