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交強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享有以下權利:1、投保人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保險公司,對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2、投保人有權拒絕保險公司強制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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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業(yè)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3、投保人有權拒絕保險公司解除交強險合同。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條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保監(jiān)會應當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資格的保險公司向社會公示。第十三條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yè)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第十四條保險公司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是,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除外。